作為一名僞英國人對頂新一案之看法
下午5:29法官依法判案,無話可說.
(這才是理想的)
驗不到東西,便放人走. 也是合理的.
理性的部份,其實,都沒有什麼問題.
但是為何人們會對法部門的做法,會如此不信任?
我自己的結論是,
已經給玩殘了...,
法院已經給不是法的問題玩殘了.
我不單是指媒體一直以來,其血腥愛好,所打造恐龍法官的外層.
而是政界(兩方都是)一直對法官的判,
作大字報的結果,
什麼善良正義都回來了(KMT愛用語),
還好有法官不是KMT...(DPP愛用語).
這些大案子的曝光度又很高,很好記(因為仇恨值高....)
把法官講得能以個人意志去判東西.
(法院認證的XXX)
而最糟的地方是,
也是有法官真的常常以自由心證一詞去擋事.
不論其自由心證的品質,
在中文上這個該死的詞,便太文藝腔.
只會令人想到浪漫主義.
更好玩的是,
也真的常有一些法官,熱愛教被告和原告如何和解,或給出該死的激情評論.
例如在判書上作超長篇抒情文,
我完全看不下去,如果是單調的法條,或許我還有一點耐心看完.
這裏,我的問題是,
我已經算是受過教育的人,
而且在其中,也算是閱讀能力上佳,
及可以讀長長乏味的東西的人.
看到這種抒情文併議論文併條例的重口味大作,
也是受不了....要叫其他佔人口比例更多的""普通人""怎樣有心情去看判書原文,
而不是跑去看APPLE呢??
法官對社會觀感和在社會上的角色定位,
看來不太有自覺......
所以,
不曉為何,
在台灣,
法官有了能改變乾坤的社會觀感....
明明只應該是個天秤而已...........
法官們,
多點社會身份的自覺好嗎?
不要太激情流露,
那是檢方的社會角色和台詞.
法官是冷一點比較好.
這樣社會才會信任其無情性.
0 意見